问题 | 立案受理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完成刑事拘留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其具体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当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时,如认为具备拘留条件时,应依法制作拘留决定书;其次,需将该拘留决定书呈请级别较高的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相关领导批示同意;紧接着,依据上述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并且在拘留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须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首次审讯;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30个自然日;最后,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准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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