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关在一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司法拘留与刑事拘留并不会被置于同一场所进行羁押。司法拘留乃是民事诉讼领域内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用以惩戒那些严重违反法庭秩序或者拒绝执行法院裁判、决定的当事人。反观之,刑事拘留则是刑事诉讼法框架内实施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以其作为暂时性的拘禁措施。鉴于二者所适用的法律程序及前提条件均各有差异,因此在实践中很少会出现同时采用上述两种拘留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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