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广州刑事拘留过程多久结束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中国广东省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刑事诉讼的拘留程序通常会在最长期限为37日的时间内完成,这个时长既涵盖了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侦查职能的拘留期限,又包括了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的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在此期间,承担侦查职责的公安部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并作出是否应向人民检察院请求逮捕嫌疑人的决定。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能需要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但总的来说,一般的拘留期限不会超过一个自然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8: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