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律师会见一次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刑拘期间律师会见的次数及每次会面的时长,原则上应由代理律师与看守所等相关方面进行详细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决定,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然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干扰或阻碍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此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还可借此机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等相关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出示上述证件、证明文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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