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轻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一般定为三天,然而此期限可能因案件繁复程度或者涉及到需要进行深入侦查的特别情況而有所延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发现其拘押的人员中,有需要逮捕的对象,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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