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侦查机关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被广泛运用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法律制裁或者试图销毁关键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部门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迅速启动调查工作,全方位搜集证据,对嫌疑人进行深入询问,并在法定期限之内作出是否应提出正式申请对其实施逮捕的决策。在这个关键时期内,嫌疑人有权利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同时,侦查机构亦需确保嫌疑人人权得到充分保护,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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