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可以办理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实施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措施之一,旨在暂时限制涉嫌违法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尽管拘留通常在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中进行安排,但是作出决定的权力则归属于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详细地规定了拘留的程序和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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