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诸多情形下,均不得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首先,被捕者或被告人的年龄未满18周岁; 其次,年逾75岁的老年人; 再次,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需要亲自孕育并照顾其子女的母亲;除此之外,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自身生理或精神状况无法独立生活的人士,同样不得予以刑事拘留; 最后,若已依法羁押,但审讯期限已然届满且案件尚未判决,在此情况下也不得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这些法规条款充分彰显出我国法治体系对于特定人群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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