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合执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配合执行流程,其主要步骤如下:
1.待公安机关对相关情况作出决定并签署拘留通知书之后,需自行制作出拘留证件; 2.在实际拘留后的24小时内,除特殊情形外需及时通知到被拘留人员的家属(以便告知相关事宜); 3.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将被拘留者送往拘留所进行羁押; 4.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必须对被拘留者进行首次审讯; 5.若确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等待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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