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书不让律师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罪犯被批准逮捕之后,律师依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与犯罪嫌疑人间的见面会谈。此种权益受到了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严密保护。当然,在某些特别情况下,例如涉足到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可能导致泄露国家机密的案件等,律师的见面会谈或许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仍然可以按照既定的时间以及地点来与嫌疑人开展见面会晤,并且为其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必要的辩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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