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如何认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工作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按照法定情形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认定主要基于两个重要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拘留者可能涉嫌实施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不对其实施拘留,可能会对案件调查工作造成干扰乃至阻碍,让涉案人员逃脱法律制裁或者再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在执行此项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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