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日期起算时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问题,一般而言是以该拘留决定被予以实施的那一刻默默地开启了倒计时。在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中也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依法查获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阁下,只要存在法律所允许的特定情形,便可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拘留的具体期限则是从拘留当日起便开始计算,无论是否包含节假日皆如此。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实质上的刑事拘留时间最多不可超过三十七日,这还得包含前期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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