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六十多天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刑事拘留期超过37日之后,往往是出于案件调查的必要性考虑,检察机关有可能已经作出了批捕决定。若被拘留人对此感到不满或存在疑问,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或者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此时,亲属以及辩护律师便可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以捍卫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每起案件的具体状况均有所差异,因此在分析问题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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