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延迟几天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执行程序并无拖延现象,一经作出拘留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执行。然而,若因特殊原因,例如需要进行深入调查或者等待法定节假日结束之后再行执行,则可能出现短暂的延迟,但此类情形实属罕见,并且必须具备合法的理由。关于拘留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见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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