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知道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若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且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其逃脱侦查或阻碍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的话,便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家属、辩护律师等人通常会在接收到正式通知或是在看守所进行探访时获悉这一消息。另外,公安机关应当在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此信息通知到嫌疑人家属手中,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无法联系上嫌疑人家属或者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等敏感问题,才可能会有所延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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