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律师会见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若贵方有意委托律师进行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告人会面沟通交流的工作,则必须如实提交并留存下列各式文件以供审查核实:1.委托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始文件及其副本);2.经由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律所开具的正式介绍函;4.若涉及刑事诉讼案情,干扰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侦查机构的立案决定书或拘留、逮捕等法律文书的副本。请务必留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域差异以及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最为精准可靠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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