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公安部门须开具由其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拘留令,且在正式施行拘留措施的24小时内,必须将相关情况告知被拘留者亲属。同时,拘留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来实施,以规避任何可能涉及到非法拘禁的风险。被依法拘留的人士享有自发寻求法律顾问为其提供辩护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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