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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刑事拘留时间多久结束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广东省东莞市对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与我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然而,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若在30个自然日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或者因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而需要延长,则可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拘留期限延长1至4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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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