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公安局可以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刑事法规章,刑事拘留由公安机构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执行,且必定要得到人民检察部门的批准才可正式生效。此项法律操作程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与指导。当公安机构认为涉嫌犯罪的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并且这些嫌疑足以导致其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他们有权对该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构必须在拘留嫌疑人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向人民检察部门提交申请并请求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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