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成都放地笼被刑事拘留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经仔细考量其是否需要执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批准。针对特殊情形,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呈报的审查批捕请求后,可将审批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捕的期限更是会延长至最长的三十日。总体来看,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之内,依法做出准予或否决逮捕的裁定。关于“成都放地笼”行为如何判定为犯罪,需依据具体犯罪事实作出判断。若被拘留者确有犯罪嫌疑,且满足以上法律条款中关于拘留、审查批捕及人民检察院作出裁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则拘留期限可能在三日至三十日之间浮动,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与实际情况。反之,若被拘留者无罪或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5: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