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拘留律师能否会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律师在受托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时,有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被关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若辩护律师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请求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的,看守所在收到申请后,应尽快予以积极安排,最晚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因此,在司法拘留期间,律师是完全有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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