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开庭家属不到场有什么影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若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无合理可辩的原因而未能出席法庭并作出证言,则审判机关有权责令其必须出席,然而,该等人员应当包括被告人的伴侣、亲属以及子女等。若证人执意拒绝出庭或者在出庭后依然拒绝做出证言,审判机关有权采取惩戒措施,例如进行训诫,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经过院长批准,甚至可以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对于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若被告人的家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未能亲自出席,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及判决结果。家属的缺席不应被视为拒绝作证或干扰司法程序。
然而,家属的出庭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从而有助于法院更全面地了解被告人的情况与态度,以及家属对被告人的支持力度。家属的缺席可能导致法院无法直接从家属处获取相关信息,但这并不代表家属不出席便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综合以上分析,家属不出席可能并不会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直接影响,但家属的出庭却能为法院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源以及对被告人的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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