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4天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已执行拘留措施的人员,若认为应依法予以逮捕,则必须于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在个别情形下,公安机关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即总计可能达到四天至七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即总计可能达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14天的计算过程可能涉及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 其次,如遇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即总计可能达到四天至七天; 再次,针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即总计可能达到三十天; 最后,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决定。若拘留日期与上述可能的延长天数相加未超过14天,那么刑事拘留14天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具体的拘留天数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确定。若拘留天数超出了14天,那么就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允许延长拘留期限。若无此类规定,那么14天的拘留期限可能并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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