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诈骗5万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对其拘留的人员进行调查后,判定其存在需要批捕的必要条件时,则需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给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若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例如涉及到流窜犯罪、多次实施同类型犯罪或团伙犯罪等情况时,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地延长为最多四个自然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而言,他们的审查与批准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您所描述的案例中,倘若该嫌疑人涉嫌诈骗金额高达五万元并已被刑事拘留,那么这无疑是属于诈骗罪的范畴之内。
然而,他是否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情节,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加以判断。若该嫌疑人并不符合以上所述的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逮捕的申请。反之,若属于特殊情况,则审查与批准的期限便可相应地予以延长。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涉嫌诈骗金额达五万元且已被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三个自然日内提交审查与批准逮捕的申请,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必须做出决定。因此,嫌疑人可能会被拘留的时间长短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属于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