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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人属于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法律规范,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于如下各类人群:
首先是已经触范法律且尚未落网的犯罪者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
其次,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对犯罪行为加以指认者;
再次,在其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证据的人员;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人员;以及,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之可能性的人员;
最后,对于那些不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信息的人员,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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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