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属于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法律规范,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于如下各类人群:
首先是已经触范法律且尚未落网的犯罪者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 其次,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对犯罪行为加以指认者; 再次,在其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证据的人员;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人员;以及,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之可能性的人员; 最后,对于那些不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信息的人员,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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