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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批捕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自被逮捕之日起,人民检察院仍需对其被羁押之必要性审慎评估。此项规定意味着,若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审查过程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需继续遭受羁押,则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机构有责任在收到建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的期限应在人民检察院完成对羁押必要性的全面审查之后,如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应在审查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若认为无须继续羁押,则应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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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