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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人怎么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公权力机构(即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具体而言,该等情形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正在积极筹备犯罪活动、正处于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或者犯罪事实在其完成后即刻被查获。
其次,当被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时,公安机关也可依法进行拘留。
再次,如果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日常生活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实施拘留。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公安机关亦有权实施拘留。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也可依法进行拘留。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身份难以确定,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实施拘留。
同时,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也有权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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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