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有时间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律师有权对被羁押或受到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面,而看守所也将负责任地尽快为其安排会面,但最晚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在侦察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时侦查机关还需提前通知看守所。因此,律师会见服刑人员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件中,还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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