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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得判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安机构对于已经实施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其身负被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逮捕之责任,应该在拘留管制期内的三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其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有特殊情况,则可在原定期限基础上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0日(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四日)+7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7日(不批准逮捕后立即释放的时间)=44日。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刑事拘留都必须持续44日,实际拘留期限还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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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