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一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怎么处理? 法院都经过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从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可以审结完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合伙合同纠纷案开庭后的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三、合伙合同纠纷案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合伙合同纠纷案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五、合伙合同纠纷案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综上所述,不管是合伙合同纠纷还是其他的民事纠纷,开庭以后都会依法进行审理,法院庭审的秩序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原被告都要遵守庭审秩序,开庭以后也有可能不会马上做出判决,审理过程中的开庭次数,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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