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公安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享有决定拘留权利的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试图逃离现场或已经在逃之犯罪嫌疑人,以及存在销毁证据、伪造证言或者串通口供等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对其进行拘留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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