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家属需要交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对涉嫌违法者实施强制性拘留之时,务必出示完整且合法有效的拘留证明文件,同时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家属是否有义务缴纳相关款项。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无需直接向公安部门支付任何费用,除非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出现了诸如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而这些费用可能会由涉案当事人或者其家属来承担。因此,基于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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