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脚骨折能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侦查手段,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针对那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尽管此项法律条款详细列举了七种可以先行拘留的特殊情况,但是并未明确指出脚骨折是否属于此类情况。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应当对脚骨折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此人恰好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某种特定情形,比如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被发现,又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如果脚骨折的人员仅为受害者身份,并且并不具备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按照惯例往往也并不会对其执行刑事拘留。在衡量是否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公安机关还需全面权衡其他相关因素,例如是否有必要阻止犯罪结果的进一步恶化、是否有必要防止证据的毁灭或伪造等等。总而言之,是否应该对脚骨折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若脚骨折的人员确实符合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那么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反之,则通常不会采取这一严厉的司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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