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可以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针对被拘留者,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若遇到特殊情形,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之间。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报送审核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后的七日内,但需满足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这一前提条件。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被拘留者将依照逮捕程序继续接受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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