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若存在特殊情形时,可将此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犯、惯犯或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犯,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日。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方面来说,他们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若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抢劫案件的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 如若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得以延长,最长可达三十日。一旦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便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因此,抢劫案件的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一般会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立即获得释放,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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