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执行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被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在其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之际接受人民检察院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的严格审查。这就意味着,在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已遭逮捕之后,承担着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将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对此种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并依据审查的结果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性措施的合理化建议。据此可知,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刑事拘留后实行逮捕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天,除却存在那些无法预见与并避免的特殊情形,或者是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得以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况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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