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及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当面临特殊状况之时,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违法者实施先行拘留措施。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类人群:正在准备进行犯罪行为、正在执行犯罪任务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的人员;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罪犯的人员;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人员;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人员;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人员;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尚未得到确认的人员;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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