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怎么判断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决定实施刑事拘留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行为正在筹备阶段、已然发生或是罪行败露的; 2.犯罪分子为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所指认; 3.在其居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的;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在公安机关对是否应适用刑事拘留作出判断时,需结合以上各因素的具体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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