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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哪些行为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哪些行为怎么处理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那些在缺乏合法授权或正当理由的前提下,采用非法手段以实现其金钱占有的意图,同时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活动,以达到获取大量财物的目的之行为。在众多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中,比较典型且常见者主要有: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恶意消费;通过虚假身份证明获得信用卡并用于非法消费;故意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未经许可而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以及恶意透支等。针对此类信用卡诈骗罪行,通常会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判决措施。具体而言,若涉及金额较小,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承担至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处罚;倘若数额较大甚至存在其它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至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则可能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至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接受财产没收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指非法手段使用信用卡获取财物,常见行为包括伪造、虚假身份、失效卡、盗用、恶意透支等。判决依据金额和情节,小额可判五年以下徒刑和罚金,大额或严重情节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巨大或恶劣情节可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在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犯罪时,相关司法法规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相应的惩罚则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公然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为手段,借助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进行各类欺诈活动,从而骗得财物价值显著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径须具备以下四大相关要素: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亦或是采用虚构了相关身份证明以此骗领到的信用卡来从事金融活动;其次,非法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第二,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这是指在持卡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提下,透出超过其应享有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金额,且经过发卡银行方面两次书面催告要求还款之后至逾期三个月之内仍未偿还款项的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信用卡诈骗罪指非法手段使用信用卡获取财物,常见行为包括伪造、虚假身份、失效卡、盗用、恶意透支等。判决依据金额和情节,小额可判五年以下徒刑和罚金,大额或严重情节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巨大或恶劣情节可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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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