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有案底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公安部门对嫌疑人进行拘捕行动中,必须向其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件,且在执行完拘留措施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可能会影响到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等因素,否则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事宜。
然而,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提到关于拘留后是否会留下案底记录的问题,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单纯的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案底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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