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被刑事拘留能还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人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收押并不会直接对其清偿债务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都是为了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待财产保全完成之后,人民法院有责任立即通知相关的被保全财产所有者。若该财产已处于查封、冻结状态,则不得再次进行查封、冻结。 然而,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性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存在显著区别。尽管刑事拘留可能会对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它并未直接涉及到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除非刑事拘留与保证人所涉及的债务问题存在关联,并且该债务问题已经构成了刑事指控的一部分,否则保证人因刑事拘留本身而导致的清偿债务能力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倘若保证人因债务问题而遭受刑事拘留,并且该债务问题已经构成了刑事指控的一部分,那么保证人可能需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其债务问题。在此种情形之下,保证人可能需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而非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总而言之,保证人因刑事拘留本身而导致的清偿债务能力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除非债务问题已经构成了刑事指控的一部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保证人仍然需要依照法院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来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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