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取保候审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基本准则涵盖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人员,也有资格获得保释等候审判; 再次,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同样可予以批准保释等待审判; 最后一种情况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已经度过羁押期,而且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就需要考虑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至于轻伤二级的案件,如果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都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处罚,并且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有所增加,那么就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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