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有三十天放人的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若公安机构判定需对被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应在其拘留期满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针对特殊情况,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具体为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可达三十天,此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8 1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