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需不需要存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证乃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之法律文书,其具有不可或缺之作用,须妥善予以保管与存档,以便于后续的司法审查及案件管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严格要求,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措施之时必须出具明确无误的拘留证明文件,并需在完成拘留事项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同时向被拘留者的亲属或所属单位发出拘留情况通知。 此外,拘留之后的处理结果亦应依法详细记录并归档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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