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刑事拘留依据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珠海市执行的刑事拘留制度基础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应对现行罪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依法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此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程序,从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