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八天了怎么没动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侦查部门往往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然而,倘若在该期限(通常为五六天左右)内未能得到任何反馈信息,那很有可能是由于案件本身所在的复杂性或仍处在寻证阶段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若在等待期间并未收到进一步的通知,那么极有可能是案件正在接受上述审查批准程序的处理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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