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行政行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性质上并不归属为行政行为的范畴之内,它实质上是刑事法律系统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其法定权限和程序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追诉或者干扰妨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关于刑事拘留的实施依据,主要来源于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实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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