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都是37天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所有的刑事拘留都必须经过37天的逮捕阶段。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遇到需要实施逮捕措施的情况,应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书进行申请;若在特殊情况之下,上述申请的时间可以顺延一日至四日期限。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为三日、七日或三十日不等,而逮捕则需遵循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并受到时间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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