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有权执行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警方基于特殊情形享有实施刑事拘留之权力。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之强制性措施,刑事拘留主要意在防范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抑或是持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警方在何种情形之下有权运用此法权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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