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天数怎么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长,其具体天数往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根据这部法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
然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属于参加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那么拘留期限则可依法延长至37天。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拘留期限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因此,具体的拘留天数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决策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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